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政绩观则是对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实践证明,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因此,科学的发展观引导着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往往会在实践中偏离科学的发展道路。
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和多大的政绩,并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的落实。应当承认,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功利意识。都想在任期内多出政绩、快出政绩,追求“显绩”、轻视“潜绩”,专干“显山露水”、“表面风光”、“脸上贴金”的事,专搞自己的“形象工程”,要建所谓“某某地区第一门、第一楼”。有的甚至政绩不够造假来凑,搞虚假繁荣、虚假政绩、数字政绩。结果是自己任内“硕果累累”,继任者则是负债累累。二是浮躁心理。这几年干部流动有加快的趋势,干部任现职的时间较以前有大幅度缩短,导致有些干部心态不正常,任职两三年没动,就认为自己“老了”,静不下心来,四处张望,探消息、找门子、跑路子,学习不够专心,工作不够用心,精力严重分散,对默默无闻的基础性建设不愿再扑下身子去干,对实实在在的利民工作更是无暇顾及。三是短期行为。换一届班子,换一个打法;换一任主官,换一种思路。有的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工作缺乏连续性、长远性。群众说他们干了一些“现在看是政绩、将来看是问题”的事情,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存在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看待和评价政绩的作风、态度还不够正确,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正确政绩观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如何对待政绩,怎样创造政绩,是领导干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体讲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标准
要把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衡量政绩的基本尺度。
第一,评价政绩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和谐社会是全面进步,全面发展的社会。只有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发展进步才是真正的发展,才能充分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才能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当前,影响社会整体发展的问题很多,但主要问题是风气问题。不良的风气不仅污染了整个社会风气的建设,也侵蚀和影响了党风建设,尤其表现在干部任用方面。有的单位领导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有的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入手,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社会发展的现有成果。
第二,评价政绩归要看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就要把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步作为创造、评价政绩的重要内容和标准。要求我们在政绩观的评判中,不能只讲GDP,只看经济指标,反对割裂各个方面的关系,反对孤立地以某一方面成就论政绩大小,反对以简单的数字论干部政绩、定干部升迁。要求我们坚持发展的系统性、整体协调性,坚持政绩评判的整体协调,反对只重强项忽视弱项、只重硬件轻视软件、只重有形、、疏忽无形等不协调倾向。要求我们评价和判断政绩时,要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局部与全局以及当任与前后任之间的各种关系,反对不计成本、不求效益的“发展”,反对忽视公平、公正的“发展”,反对牺牲后任发展的“发展”,反对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的局部“发展”。
第三,评价政绩要看是否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科学的发展观超越了传统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这一科学发展观指导的政绩观,必然要求我们评价政绩一定要看是否有利于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作为党的执政新理念,以人为本首先是对领导的要求,就是要求领导者搞建设、抓发展,必须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一方面,要在为民服务中创造政绩。领导和机关应该把工作岗位当作为民服务的平台,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把该办的事办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办的事马上办,条件尚不具备的事创造条件办,确实不能办的事也要对群众讲清原因。另一方面,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评价工作成效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态度为依据,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重要目的。再一方面,要让人民群众来评判政绩。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一件产品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它的使用价值。产品进入市场之后,其使用价值的判断必须由产品的消费者作出。政治产品也是如此。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只要我们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政绩评价的最高裁决者,就能找到破解当前政绩评价这道难题的有效途径,即使一些人在政绩上做表面文章甚至搞造假,也逃不过广大群众的眼睛。
二是要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导向实际上是一种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的氛围。正确的导向,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于净化一个单位的风气、增强社会发展的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讲:一个是,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最实际、最有力的引导。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用错一个人,挫伤一大批。要按照“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用正确的政绩标准选人,选政绩好的人,真正把能力素质强、作风扎实、政绩突出的人用起来,让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的人占不到便宜。通过选好人、用好人,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工作的关注点和着力点,引导到打基础、谋长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另一个是,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的舆论,是树立正确政绩导向的有效手段。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加强对正确政绩观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尤其要重视培养和宣传典型,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上树立起学习标杆,让各级干部从典型的身上看到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形象,感受坚持正确政绩观对社会建设发展的巨大作用,增强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责任和动力。
三是要建立正确的政绩评价体系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引导,更要靠制度机制来保障和约束,尤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绩评价体系。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实绩评价标准和体系。总结这些年来的实践经验,建立正确的政绩评价体系,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科学量化的政绩评价指标。长期以来,在考核评价单位和领导的工作中,往往习惯于听汇报、凭印象,没有明确具体的指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政绩,既要看大项任务完成情况,又要看基础性工作是否扎实;既要看硬件设施,又要看“软件”建设;既要看当前的客观制约条件,又要看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同时,需要把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建立起科学的、有可比性的、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真正把工作实绩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来。二是制定和规范合理的评价程序。程序是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确定得是否科学合理,往往决定着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这些年,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群众、党委和上级机关三级评价干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选拔干部等程序和机制。要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更好地规范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步骤,使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更具约束力。三是完善政绩评价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是政绩评价公正公平的重要保证。要增强评价政绩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公示的内容和范围,使政绩评价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在政绩评价上的偏差和用人上的失误。对不按程序办事、考核失察失实、用人失误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努力倡导和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有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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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政绩观源于科学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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