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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增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

来源:互联网 责编:飞鹰 作者:评论员 时间:2006-03-30 浏览: 评论: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语重心长地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廉洁自律,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这段话意味深长、一语中的,不仅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也点明了反腐败斗争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必须增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
  事实上,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有着与其作殊死斗争的决心和勇气,表现出了坚强的党性和较高的自觉性。但也应当看到,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腐败现象面前显得软弱和被动。有的不能正确处理反腐败和发展经济的关系,不敢正视和揭露消极腐败现象;有的站在个人或局部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担心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和自己的政绩,对腐败现象不敢触动,甚至持姑息放任的态度;也有的自身不干净,惟恐“拔出萝卜带起泥”,面对腐败现象畏首畏尾,推一推动一动,得过且过。这些问题虽然并不带有普遍性,但由于它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其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反腐败斗争中缺乏自觉性,就很难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手中的权力就难免“变味”,最终沦为腐败分子的可能性就会加大;如果缺乏自觉性,就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从而影响到一个部门或地区的风气;如果缺乏自觉性,就会丧失抓好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权,进而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局;如果缺乏自觉性,就会助长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能不能为实现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就将大打折扣;如果缺乏自觉性,就谈不上取信于民,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可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非有很强的自觉性不可。
  增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只停留在口头上不行,必须见诸行动。要自觉地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自我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旺盛的斗志。要自觉地排除各种私心杂念,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恶劣倾向,站在大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树立起同腐败现象斗争到底的决心和信心。要自觉地从自身做起,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保证自己经受住各种考验,保持良好的形象,过好廉洁关。要自觉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要保证自身廉洁奉公,还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贯彻包括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内的各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要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在做好行政业务等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自觉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实践“三个代表”的带头人。
  不断增强自觉性,不畏艰险,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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