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努力提高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努力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一个根本问题。因为腐败的实质就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给国家公共利益,给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对峙与较量中,每个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经历着邪恶与正气、徇私与党性、腐败与民心之间的抉择,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是在这场严重的斗争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最深厚的基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所有公职人员的权力都源于人民,人民赋予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并不是所有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正确理解、深刻认识、认真实践并身体力行的。在权力观问题上,有的人还存在着各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并由此产生各种错误的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的行为。现择其主要的例举如下:
(1)“权力是自己的”。把使用权与所有权等同,淡化甚至否定权力源于人民。人民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是权力的所有者,委托者与权力的使用者,受委托者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公职人员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拥有使用权。但是有的公职人员却错误地把使用权当成所有权,甚至把属于人民的权力归为己有,把公仆当主人。于是对“以权谋私”不以为然甚至认为理所当然,于是把权力当成商品,当成一般等价物搞权钱交易。成克杰、胡长清就是这种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典型。
(2)“权力是上级给的”。把上级领导机关考核、任命干部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是上级“一把手”或某位领导干部恩赐的。有的领导干部也大言不惭地标榜“某某人是他提拔赐予的,没有他也就没有某某人的今天”等等。由此,有的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只对“上级”或“某个人”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上对下两种面孔、两种态度、两种结果。于是有的人一旦提拔晋升,就对某个上级领导感恩戴德,“投桃报李”,甚至采取庸俗手段或很不正常行为谄媚进贡、攀附取宠,以图日后仕途腾达。也有的领导干部把任命干部作为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的手段,作为谋私的工具。
(3)“权力是花钱买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就千方百计跑官、要官、甚至买官。有的贪官把官职当商品,按品论价,搞官钱交易,靠卖官发财。社会上流传的:“一千元报个到,五千元挂个号,一万元给个乌纱帽”,就是这种官钱交易的形象描绘。东北某市市委书记安排了一个公安局的处长,就受贿五万,广西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安排一个局长,收取三万。这种旧官场卖官鬻爵的恶习在我们党内已经严重发生。这种花钱买来的官,根本不可能为人民群众办事,而是充分利用他买来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疯狂的聚敛财富,以获取高额“利润”和“回报”。
(4)“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力不是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是作为谋私的手段。少数人持权吃权:在司法部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在经济领域官商结合,巧取豪夺;在党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则卖官鬻爵,日进斗金。这些人在私利的驱动下已经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罪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利用担任东莞市委书记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就达51万人民币;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委组织部长董根顺上任仅仅三四年,就聚敛170余万巨资;胡长清、成克杰更是有过而无不及的贪官污吏的典型。封建社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贪官形象又重现在当今现实生活中,所谓"59"现象,也接二连三发生,确实令人深思和发人深省。
(5)丢弃原则,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交易。在一部分领导干部中,有碍于情面,袒护违纪违法者,知情不举、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使之逃避法纪追究的;有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任不正之风泛滥而不管不问的;有为营造个人小圈子,提拔重用缺德少才者进入领导岗位的。在他们看来,党性原则、人民利益是虚的;而个人利益,亲情、友情、恩情等私情,小圈子里的哥们义气才是实的。这些人也已经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汲汲于营私逐利的庸俗官吏。
中国共产党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每一位公职人员,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也必须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始终忠诚地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为己任,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名符其实的人民公仆。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宪法明确宣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公正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1、用权要正。
“政从正出”是几千年治国安邦的一句名言。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受托者,都必须对权力的委托者——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公正地行使权力,正确地使用权力,简言之,用权要“正”。为此,必须做到:
(1)依法行使权力。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每一个公职人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于的职责和职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必须牢记,我们没有属于宪法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必须坚决摒弃“权比法大”的封建主义特权观念。有一个镇政法办,打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旗号,串通206国道路边7名店老板,设置圈套,利用卖淫妇女勾引过往司机、货主和乘客嫖娼,然后高额罚款。不到一年时间,共抓嫖娼案108件,罚款34万多元,然后私自滥发滥支20多万元,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2)不超越权限。
每个公职人员的权力都是法定的,有限度的,我们必须在权力界定的范围内行使,越权不但是一种越规违法行为,而且往往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有些地方政府的负责人为了本地区利益,无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一些企业越权减免税,同意一些单位走私汽车,同意私采乱伐矿产林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不弃权,不转让。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种公权,权力的使用者必须恪尽职守,不可随意弃权弃责,否则必将失职渎职。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每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切不可弃权失职甚至犯渎职错误。
权力不可转让。有的人把公权当私权,自己当“一把手”,委以妻子、儿子什么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以致出现老子做官,儿子掌权,老婆当家的怪现象。还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任身边的司机、秘书等工作人员随意行使,以致凭领导者的权力或影响谋私利干坏事。
(4)不可偏、不可滥。
有的领导干部办事不公不正,对事对人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公正,厚此薄彼;办事不公道,没有原则标准。“亲我者”即使有错误也一味袒护,不能办的事也照样能办;“疏我者”即使有成绩也百般挑剔,能办的事也多方设卡,难以办成。这种对人不公正,办事不公道的现象极大损害了“公仆”的形象。
还有的领导干部视公权为家权,随心所欲、滥用权力。把自己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当作自己的庄园、领地,称王称霸、目空一切。
2、领导者要谨防自傲和“关系网”。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一大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身负重任。绝大多数干部十分珍惜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和赋予的权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他们把自己当公仆,兢兢业业,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建功立业,恭恭敬敬,老老实实,忠心耿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也有少数人,一朝被提拔就居官自傲,趾高气扬,不可一世。脸变长了、气变粗了、脾气大了。要么动辄用官话训人,用大话吓人,用假话骗人;要么,凌驾于党组织和群众之上,成了“管不了”、“惹不起”的特殊人物;要么,“一朝权在手不捞白不捞”,其变化之快变化之大令人愕然。这些人变在“傲”上,忘乎所以,目空一切,脱离了群众,失掉了人心。
当前还存在一种颇为盛行的群众议论集中又深恶痛疾的“关系网”。“关系网”这种附着在公共权力上的带有新特点的封建陋习,已经成为当前诱发腐败的温床,给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和严重危害。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不要被各种各样的关系网束缚了自己”的忠告,应当引起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警觉和深思。
“关系网”在所谓的人情、亲情、友情等温柔轻纱的伪装下面,往往掩盖着不光彩的权官、权钱交易。有的人傍大款,视大款为朋友,什么饭都敢吃,什么酒都敢喝,什么礼都敢收,什么钱都敢拿,什么忙都敢帮,什么事都敢办。有的人对上司阿谀逢迎、吹捧拉拢、卑躬屈膝、攀龙附凤。“关系网”往往布满了各种机关和陷阱。有钱的人为了傍大官打着“朋友之情”的招牌,抓住各种时机送去重金厚礼,领导者笑纳鲸吞,来者不拒,孰料投桃就要报李,结果上了贼船,落入了陷阱,甚至套上了绞索,走上了不归之路。关系网往往打着“联络感情、增进友情”幌子,实际搞人情圈,宗派网,桃园三结义。在关系网中私情代替了党性,关系代替了原则,面子代替了真理,权力的运行完全脱离了公权运行的法制轨道,超越了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从政准则,架空了党纪法规,违背了“公仆”道德,形成了畸形的权力运行规则。“私情行则公法毁”。当这种规则占了主导地位时,权力就失去了公正,领导就失去了贤明,竞争就失去了公平,这是党和人民绝对不能容许和容忍的。每位领导干部要慎交朋友,一不要“傍大款”,二对心怀叵测的假朋友,对不正派的人要有足够的警觉,要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要作茧自缚。要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人,公私分明,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既然我们手中掌有公权就决不能让神圣的权力被污泥浊水侵袭污染。
3、要正确树立并不断增强五种意识。
作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正确树立并不断增强五种意识。
(1)政治意识。
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任何一种社会权力都是由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赋予并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执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要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这就是最大的政治。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大搞权钱、权色交易,或不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一手硬、一手软,不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不坚决惩治腐败,甚至任其滋生蔓延,对“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无动于衷。这就阻碍甚至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本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关系到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必须用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为价值尺子,来指导我们使用权力,来判断我们用权的正确与否,来衡量我们用权的真正目的和效果。
(2)大局意识。
大局意识就是全局意识。一是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是我们使用手中权力的出发点、落脚点。二是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克服地方、部门的保护主义、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
(3)责任意识。
领导者使用权力是有风险的。权力的风险性就是基于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因为我们使用的是公权,由人民赋予又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有权必须有责。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他所管辖的地区、单位,他所负责的工作,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国家财产受到了损失,就是自己必须承担的推脱不掉的风险,就是必须要负的领导责任。为此,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只有严格遵纪、严肃执纪,才能强化责任的履行,促使责任的到位,确保权力为公而使、为民而用。二要大力强化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依法行使权力,克服权力行使上的随意性和专断性。三要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健全制约的机制。正确地使用权力,仅靠个人的品行和责任心是不够的,必须依靠严密而科学的制度、机制加以监督、制约和控制,使权力的授予、运行、效果的测评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从源头上对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减少权力腐败的滋生。所以,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一方面,权力在握,应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对待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懈怠;另一方面要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不能因怕担风险而裹足不前,不能怕负责任而放弃责任。在这方面朱基总理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首次当选为国务院总理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委以重任,我感到任务艰巨,怕辜负人民对我的期望。但是,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是应具有的高尚品格。
有权必有责,有责就必须要承担风险,权责密不可分,相依相存。这一点每一个领导者都必须铭记在心,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我们现在全区上下都建立并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把这种权责的统一性用制度明确予以规定和规范。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重权轻责,甚至只要权不要责不负责的人。有的不干实事,甚至不作为,却总在盘算如何“旱涝保收”,稳做太平官;有的以为手中有权,就肆意妄行,不计后果,或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甚至搞权钱交易,但又无意甚至根本不想承担什么责任,即使东窗事发也寄希望于“担惊受怕一下子,舒舒服服一辈子”或横下一条心,“处分我一人,幸福全家人”。其实,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饱餐终日、无所事事的“混官”,是对人民利益的漠视,“过”自在“无功”之中;那种用权当儿戏,工作不负责任,做官当老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力民财重大损失的“昏官”是对人民利益的亵渎,责不可推卸;那种把权力视作摇钱树、聚宝盆,利用职权疯狂敛财的“贪官”,是对人民利益的背叛,罪不可恕。对这些混官、昏官、贪官唯一的办法是究其责、罢其官、撤其职,绳之以纪、惩之以法。
(4)监督意识。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强烈的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意识和“他律”意识是增强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小平同志对此反复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为什么?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手中有权,因此最有资格犯大错误,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所以,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正确对待监督,乐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欢迎各种形式的监督,在加强自律的同时,自觉地使权力的行使接受有效的监督。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懂得,只有坚持和加强各种监督,我们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防止脱离群众,有效克服各种不良习气和腐败现象;才能有利于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各项事业的发展和顺利进行。
但是,我们要看到,少数领导干部监督意识十分淡薄。有的不愿意接受监督,对党员、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反映满不在乎、麻木不仁,自以为是、骄做自大,坐井观天、固步自封;有的不让监督、拒绝批评,听恭维话笑逐颜开,听批评意见暴跳如雷;更有甚者,给批评者“穿小鞋”,行报复,久而久之,就把自己凌驾于群众和组织之上,成了谁也不能管,谁也监督不了,谁也管不了的特殊人物。其结果,权力失去了监督必将成为腐败的权力。历史和现实的许多深刻教训完全证明了这个真理。
在监督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重温和牢记毛泽东主席说过的一句名言:“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我们应该懂得加强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保证自己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总之,在监督问题上,我们应该有坦荡无私的胸怀,有海纳百川的气量,有潇洒宽厚的风度,不仅自己乐于和欢迎各种监督,而且还要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
(5)道德意识。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不断增强道德意识。这不仅是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恪守道德行为准则的基础,也是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的基础,更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并在全社会、全党发挥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地位、社会作用以及社会活动的特殊性,决定并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自身道德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建设。坚决克服和摒弃重才轻德,甚至只看才不要德的错误思想和错误的作法。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道德建设。早在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在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首先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进一步强调:“越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越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大公无私,清正廉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党对我们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就是公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更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道德的根本准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准则要求我们自觉做人民公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向人民负责,忠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和错误作坚决的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准则要求我们严格行为规范,做到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执政;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关心群众,平等待人;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